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06 09:31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郭全宝西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撤销。撤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郭全宝西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80900315010317D2112
执业地点:回民区水泉文苑小区12-13楼间第三号楼头房
设置人员:郭全宝
主要负责人:郭全宝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撤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