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按要求高质量完成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回民区财政局计划聘请有资质、有经验、有能力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2025年回民区重点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25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深化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督促项目高质量实施、竣工及验收,及时完成资金支出报账,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整改,进而推进我区高质量完成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2025年回民区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1.第一包: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积水点改造及新建雨水管网工程7800万元;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温暖工程3500万元;
2024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1120万元;
物流园区更新改造项目600万元;
2024年市本级高龄津贴补助资金261.58万元;
2.第二包:
东棚子村蔬菜种植二期续建项目474万元;
2024年市本级财政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2.95万元;
2024年市本级财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9万元;
呼市回民区数智草莓产业园区项目1581万元;
回民区厂汉板村、青山村(平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8万元;
回民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810.48万元。
(二)时间安排:预计于2025年11月17日起实施现场检查,2024年12月16日前完成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在2025年12月底前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呼和浩特市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呼政办字〔2020〕77号)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对项目的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目标设置合理性、资金监督管理执行性、财务报账管理合规性、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有效性、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性、项目产出效益真实性及项目最终目标实现情况设立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四)成果考核标准及服务费用:对服务成果的考核标准,请参考《回民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呼回财字〔2020〕141号)。服务费用的确定参照《回民区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业务付费标准(试行)》(呼回财字〔2020〕122号),具体金额由协商后确定。
三、比选时间
请各相关符合资质的的意向单位于11月12日17:00前将意向书、专业资质、以往业绩案例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回民区财政局705,或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mqczj@126.com。
联系人:段军 联系电话:0471-3821127
2025年11月5日
来源: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