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司法局根据回民区政府工作需要,拟招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律师事务所参加应聘。
一、资格要求
(一)政治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践行司法部党组对广大律师提出的“五点希望”,始终坚持律师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经验丰富。律师事务所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中经验丰富;在律师事务所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三)执业规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及党员律师未受过党纪处分;律师事务所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律师事务所(包括分所)及其执业律师没有因经营、执业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停业整顿、停止执业及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以上行业处分。
二、服务范围
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重大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授权就重大法律事务发表声明。
(二)应政府部门要求,列席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议或重大项目的专题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三)应政府部门要求,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顾问函,发表意见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和调解。
(四)协助草拟、审核、修改内部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等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五)协助草拟、审核、修改文件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
(六)协助调查、论证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协助草拟、审核、修改行政复议案件相关重要法律文书。
(七)协助对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八)协助进行普法宣传。
(九)协助草拟、审核管理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根据委托,代表政府处理重大商务过程中的谈判、磋商等活动。
(十一)参与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听证程序。
(十二)对日常工作或管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建议和依据。
(十三)根据需要提供法律实务知识培训。
(十四)接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律所提供涉及经济、民事、行政、劳动等进入诉讼、仲裁法律程序的代理法律事务,另行协商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律所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的70%收取代理费用;二审、再审费用应低于一审费用,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受表彰、奖惩情况。
(三)律师事务所此前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相关材料。
(四)拟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名单及联系方式。
(五)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
四、提交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选择线上提交、现场提交两种方式之一,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应聘材料,回民区司法局将择期组成法律顾问评审小组开展评议,公示后确定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回民区司法局419办公室(回民区新华西街49号)
联 系 人:弓可达
联系电话:0471-3820729
邮 箱:HMQFZB@126.com
回民区司法局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回民区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