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04 17:05
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回民区李锦生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申请,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回民区李锦生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00461915010317D2122
执业地点:回民区新华西街工人北村燃料公司1-1-101
设置人员:李锦生
主要负责人:李锦生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注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