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注销回民区元生源中医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3-16 10:00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经我委审查核实,同意位于回民区巴彦路筑家小区底铺103号中医诊所歇业并办理注销登记,《中医诊所备案证》由我委收缴,注销后不得以回民区元生源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471-5615632
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来源:回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