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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6-04-08 10:46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的呼和浩特市蓝天中学经营的生姜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 ;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2日;抽样基数:3.1kg;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HRC20251208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蓝天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经调查,其行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轻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0.9kg生姜。2、罚款5000元。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蓝天中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部门及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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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4-08 10:46

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的呼和浩特市蓝天中学经营的生姜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生姜 ;购进日期:2025年10月12日;抽样基数:3.1kg;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No:HRC202512080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蓝天中学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经调查,其行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从轻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0.9kg生姜。2、罚款5000元。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蓝天中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部门及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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