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了由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一份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回民区苗正蔬菜水果经销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桔子;检验不合格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处罚如下:
1.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回民区旭杭水果经销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