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回民区2026年度上级下达的自治区财政资金(第二批)和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及项目安排进行公告。
一、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呼财农指〔2026〕24号)文件精神,我区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筛选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项目有序落地实施,现将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如下:
市财政局已向我区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共计314万元。结合我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实施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共确定项目4个,同步完成资金分配,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如下:
1.C004线G209至红土窑道路改造工程,安排资金96.8452万元;
2.C016线G209至乌素图实验林场道路改造工程(红土窑至宇生基地段),安排资金95.3029万元;
3.回民区生态路至厂汉板至坝口子至一间房通村道路工程,安排资金115.5719万元;
4.项目管理费,安排资金6.28万元。
二、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
根据《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呼财农指〔2026〕30号)文件精神,市级下达12.5万元用于中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具体安排在元山子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名称为回民区农畜产品供销助农基地建设项目。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遵照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流程,全面推进2026年备案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常态化帮扶资金监管效率和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资金帮扶实效,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回民区农牧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