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的XBJ25150103171230343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碗(自洗)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自洗) ;检验机构:内蒙古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2025-JD-01-7589-7589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餐饮具处置情况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星河幼儿园抽检结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
1.罚款10000元。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星河幼儿园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部门及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8 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