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8 09:36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刘俊志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注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赵灵梅中西医结合诊所
备案编号:PDY81071715010317D2232
执业地点:回民区庆凯街西龙王庙香槟美景小区2号楼4单元101商铺
设置人员:赵灵梅
主要负责人:赵灵梅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注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18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