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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 备案工作的公告
来源:回民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6-08-03 10:20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殡葬行业监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殡葬服务主体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全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回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或临时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申请备案。

(二)常态化备案。集中备案结束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及个人,应当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从业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变更、注销备案,备案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6.机构内从业人员基础信息。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四、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回民区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工作人员完成材料及信息核验后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回民区政府2号楼510室,联系电话:396360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管理及法律后果

集中备案期限结束后,回民区民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凡应当备案但逾期未完成备案仍继续开展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回民区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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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个人 备案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3 10:20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殡葬行业监管,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及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殡葬服务主体管理的相关要求,对全市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在回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或临时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销售、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5日,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服务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申请备案。

(二)常态化备案。集中备案结束后,新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及个人,应当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三)变更及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终止从业的,应当在30日内完成变更、注销备案,备案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6.机构内从业人员基础信息。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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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四、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回民区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工作人员完成材料及信息核验后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名单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回民区政府2号楼510室,联系电话:3963600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监督管理及法律后果

集中备案期限结束后,回民区民政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殡葬服务市场专项检查。凡应当备案但逾期未完成备案仍继续开展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

回民区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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