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19 14:36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撤回、撤销、注销、吊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段春香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注销诊所备案申请,现依法予以注销。注销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诊所名称:段春香中医诊所
备案编号:PDY00434415010317D2122
执业地点:回民区巴彦南路富源小区4号楼1号商铺
设置人员:段春香
主要负责人:段春香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诊所不得以被注销编号的诊所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回民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来源:政务服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