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的监督抽检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尖椒(辣椒)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尖椒(辣椒);生产日期:(2025-10-28);抽样基数: 3.176kg;检验机构: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HRC202512103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回民区咱家小区大隆惠仓食品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尖椒(辣椒) 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调查,其行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减轻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5000元。共计罚没501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回民区咱家小区大隆惠仓食品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部门及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8月11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