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系统中领取的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抽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胡萝卜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胡萝卜;生产日期:(2026-07-09);抽样基数:3.2kg;检验机构: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号:SYJDCJD26264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回民区郭小龙新鲜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胡萝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调查,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及义务,其行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减轻适用条件,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免于处罚决定。
三、整改与复查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负责,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回民区郭小龙新鲜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请相关业务部门及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复查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6日
来源: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