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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施情况
关于印发《2022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回民区公安分局发布日期:2024-10-16 17:11

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以及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系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回民区公安分局

           2022年5月16日


2022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大力营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三电”设施安全,呼和浩特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决定,2022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回民区公安分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邰志鹏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贾晓东   治安大队大队长

        白海平   攸攸板镇派出所所长

            胡忠宏   新华西街派出所所长

            郝树军   中山西路派出所负责人

            李永斌   通道街派出所所长

            王贵生   环河街派出所负责人

            白瑞亭   钢铁路派出所负责人

            云  飞   糖厂路派出所负责人

            雷文兵   海西路派出所负责人

            宋建军   公园派出所所长

            李志斌   化工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派出所分管此项工作的所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

联 络 人:李冬宁

联络电话:3821147

联系邮箱:lidongning@hsga.nm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以前)。各单位根据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对“5·17”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当天宣传活动做出安排,要突出宣传主题,抓住宣传重点,准备宣传标语、宣传品,制作宣传片。各派出所加强与辖区“三电”企业的沟通联系,配合开展好“5·17”集中宣传活动。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6日—5月25日)。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5·17”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当天,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利用辖区行业场所户外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三)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分别汇总 “三电”企业宣传月活动情况,并及时上报治安大队。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三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意义。“三电”设施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当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大力宣传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成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案释法,有效震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宣传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

(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难点问题,增强“三电”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宣传方式

(一)主题宣传。各单位以“5·17”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为契机,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媒体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张贴挂图、在营业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等形式,宣传保护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手段,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发布“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示、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公共场所宣传。充分利用城市街头橱窗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车载媒体和车体广告,写字楼、机场、车站视频广告等资源,“三电”铁塔、线杆喷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标语。制作“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品、纪念品等广泛散发。

(四)重点地区宣传。在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施工区域通信、电力设施和线路安全保护宣传工作,落实针对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外力施工损坏设施事故。

(五)联合宣传。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同步组织开展“政军警企民”联合宣传活动,进一步发动企业员工和沿线广大群众开展联合宣传,深化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方案、人员,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策划,务求实效。

(二)规范宣传内容。各单位要突出“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主题,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一标语口号,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以案释法,寓教于乐。

(三)督导确保实效。分局将对“三电”设施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三电”设施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派出所于5月3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和统计表报治安大队,重要活动和突出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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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施情况
关于印发《2022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6 17:11

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以及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系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回民区公安分局

           2022年5月16日


2022年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要求,大力营造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三电”设施安全,呼和浩特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决定,2022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回民区公安分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邰志鹏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贾晓东   治安大队大队长

        白海平   攸攸板镇派出所所长

            胡忠宏   新华西街派出所所长

            郝树军   中山西路派出所负责人

            李永斌   通道街派出所所长

            王贵生   环河街派出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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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  飞   糖厂路派出所负责人

            雷文兵   海西路派出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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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各派出所分管此项工作的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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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人:李冬宁

联络电话:3821147

联系邮箱:lidongning@hsga.nm

二、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15日以前)。各单位根据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对“5·17”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当天宣传活动做出安排,要突出宣传主题,抓住宣传重点,准备宣传标语、宣传品,制作宣传片。各派出所加强与辖区“三电”企业的沟通联系,配合开展好“5·17”集中宣传活动。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16日—5月25日)。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宣传氛围。“5·17”世界电信与信息社会日当天,组织人员上街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利用辖区行业场所户外LED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三)总结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分别汇总 “三电”企业宣传月活动情况,并及时上报治安大队。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三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意义。“三电”设施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当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大力宣传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成效,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案释法,有效震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宣传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自觉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意识。

(四)宣传安全防范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着力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难点问题,增强“三电”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宣传方式

(一)主题宣传。各单位以“5·17”世界电信和信息社会日为契机,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积极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媒体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通过发布通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张贴挂图、在营业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提示等形式,宣传保护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手段,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发布“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示、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严重危害和后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公共场所宣传。充分利用城市街头橱窗广告、公共交通工具车载媒体和车体广告,写字楼、机场、车站视频广告等资源,“三电”铁塔、线杆喷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标语。制作“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品、纪念品等广泛散发。

(四)重点地区宣传。在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农村、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居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加强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施工区域通信、电力设施和线路安全保护宣传工作,落实针对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外力施工损坏设施事故。

(五)联合宣传。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同步组织开展“政军警企民”联合宣传活动,进一步发动企业员工和沿线广大群众开展联合宣传,深化全市“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月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落实方案、人员,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策划,务求实效。

(二)规范宣传内容。各单位要突出“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主题,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统一标语口号,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做到以案释法,寓教于乐。

(三)督导确保实效。分局将对“三电”设施宣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三电”设施宣传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派出所于5月3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和统计表报治安大队,重要活动和突出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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