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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301152650XX/2024-004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29 公文时效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00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回民区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满足群众祭扫需求,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筑牢人民防线,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民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6号)要求和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建立“预防为主、保障安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殡葬和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安全管理,培树文明、绿色、安全的祭祀新风。

二、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强化舆论引导,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2.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区公安分局:分析研判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治安和谐稳定。针对古林人文纪念园等群众祭扫较集中的区域,合理安排警力执勤备勤,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

3.区民政局: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辖区2家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祭扫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清明节祭扫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做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三个必查”,协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踩踏和车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区交管大队:保障祭扫区域交通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工作,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采取分流措施,保障祭扫群众和车辆的疏导疏散。

6.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7.区卫健委:做好祭扫现场突发病人以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公墓等重点祭扫场所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8.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制止占道经营殡葬用品、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9.区林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执勤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1.一镇七办一中心: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要通过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镇、办、中心要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纳入到祭扫管控范围内,压实村(居)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强化人文关怀等,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深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新风。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集中祭扫的契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网络祭祀、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弘扬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理念,将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引导群众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文明低碳祭扫。

(三)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安全管理。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7日)启动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区民政局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负责汇总信息,掌握全区祭扫动态,统筹协调服务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每日13时前报送《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0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区民政局值班电话:0471—3821305

邮箱:hmqmzjzhb@163.com   传真:0471—382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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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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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301152650XX/2024-00423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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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3-29
公文时效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回民区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15:00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区域服务中心,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9日


回民区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满足群众祭扫需求,坚决守牢安全底线,筑牢人民防线,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民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6号)要求和国家、自治区、市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建立“预防为主、保障安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移风易俗,倡导绿色殡葬和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安全管理,培树文明、绿色、安全的祭祀新风。

二、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强化舆论引导,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2.区委政法委(综治工作)、区公安分局:分析研判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治安和谐稳定。针对古林人文纪念园等群众祭扫较集中的区域,合理安排警力执勤备勤,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

3.区民政局: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加强对辖区2家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祭扫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清明节祭扫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做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三个必查”,协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踩踏和车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5.区交管大队:保障祭扫区域交通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维护疏导工作,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采取分流措施,保障祭扫群众和车辆的疏导疏散。

6.区生态环境分局:监测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7.区卫健委:做好祭扫现场突发病人以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公墓等重点祭扫场所配备医疗救护车辆。

8.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制止占道经营殡葬用品、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9.区林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执勤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1.一镇七办一中心: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绿色殡葬宣传,倡导文明祭祀。要通过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镇、办、中心要对较为分散的农村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纳入到祭扫管控范围内,压实村(居)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强化人文关怀等,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深化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新风。各镇(办、中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集中祭扫的契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网络祭祀、家庭追思、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弘扬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理念,将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引导群众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文明低碳祭扫。

(三)严格值班值守,强化安全管理。各镇(办、中心)、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7日)启动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应急值守、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区民政局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守,负责汇总信息,掌握全区祭扫动态,统筹协调服务地区清明节祭扫工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每日13时前报送《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0日前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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