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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010301152650XX/2026-007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27 公文时效
回民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27 15:15

按照《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回民区全域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市场秩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机制

(一)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运行机制

区委组织部牵头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一镇八办开展社区与业委会(物管会)、专业化物业管理项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区委社工部指导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对无党组织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每季度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区住建局配合区委组织部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将党建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一镇八办负责摸排辖区物业企业党员情况,组织建立物业企业党组织,将无法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物业企业党员纳入村(社区)党组织管理;每季度检查交叉任职人员履职情况;将物业企业纳入镇(办)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管理。(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健全小区党支部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

区委组织部指导建立小区党支部。区委社工部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将业委会(物管会)中的党员吸纳进小区党支部。每季度督导小区党支部议事协商机制运行情况。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小区党支部开展工作。一镇八办组织建立小区党支部,指导小区党支部每月收集1次业主诉求,组织1次业委会(物管会)与物业企业“对接会”;建立诉求台账,跟踪督办整改事项化解情况,确保诉求响应率100%、化解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健全党员主动参与物业治理共建机制

区委组织部统筹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4月底前组织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认领楼栋长、单元长全覆盖。倡导党员带头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依法交纳物业费。区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进小区、进楼栋、进业主微信群;督促在职党员履行楼栋长、单元长职责,协助开展物业政策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每季度汇总机关党员参与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一镇八办建立在职党员报到台账,分配党员楼栋长、党员单元长岗位;组织党员开展物业政策宣传、业主诉求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每季度统计党员履职情况,每半年上报区委组织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部门、一镇八办)

(四)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区委组织部统筹推进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推动“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落地,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健全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区法院、区司法局、一镇八办开展“一站式”矛盾化解,每季度汇总矛盾化解情况。区委社工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指导社区落实群众自治制度,每季度检查社区物业治理工作情况。区住建局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指导镇(办)推进社区(片区)大物业试点创建、物业企业准入退出管理;每月牵头对高频投诉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巡查。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噪声污染、职业物闹等行为;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治安检查;配合一镇八办化解治安类物业纠纷。区应急局组织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季度开展小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到位。区消防大队依法对物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5个小区;指导物业企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区城管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小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违规处置垃圾、破坏绿化、餐饮油烟排放等行为;规范小区户外广告设置,查处违规广告行为。区市场局查处小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5个小区;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查处乱收费、捆绑收费、不按期退还装修押金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分局强化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公共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等规划指导。生态环保分局对小区环境保护进行监管;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生态环保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环保类物业纠纷。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对小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开展水质检测,随机开展抽检;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区财政局做好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资金保障,下达发放奖补资金。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做好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接到报修后按规定时间响应处置;配合物业企业开展设施检修,及时公示检修计划;规范收费行为,主动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一镇八办落实“镇(办)吹哨、部门报到”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牵头协调解决小区物业问题,每季度汇总部门协同工作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导落实物业领域问题整改、反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保分局、相关专营单位;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健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监管机制

(一)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区住建局指导一镇八办和物业公司落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15/T970-2024)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呼政办发〔2025〕14号);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督促新选聘物业小区按范本签订合同;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一镇八办组织学习物业服务规范和清单,指导业主“点单”确定服务内容;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提供“菜单式”服务,每季度开展检查;督促已签订合同但内容不完善的小区,2026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合同条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实行质量和价格“双评价”机制

区住建局制定《回民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评估管理细则》,明确质量评价标准和流程;指导一镇八办开展质量评价,每季度抽查评价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区市场局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价格评价;监督价格评价过程,查处价格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镇八办每季度对专业化服务小区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优先评价收费率低于30%和物业费2元/㎡以上的小区,对履约不达标和服务不到位的,组织业主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核减物业费;对连续2次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指导组织业主依法清退;每半年对自主管理小区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足60%的,指导业主选聘专业化物业;及时公示评价结果,接受业主监督;每季度将评价结果上报区住建局、区市场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实行服务和收支“双公开”机制

区住建局指导物业企业“晒服务”“晒收支”,2026年9月底前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双晒”覆盖率100%;推行“日常巡查+重点抽查+动态监管”机制,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小区。区市场局强化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等行为的监管。一镇八办督促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公示栏+业主群+智慧物业平台”公示服务和收支情况。(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实行企业和业主“双向履约”促进机制

区委社工部指导一镇八办监督各方履约情况。区住建局每季度抽查履约情况,对履约差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区司法局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开展“温馨催费”,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调解+普法+诉讼”模式解决;开展物业履约普法宣传,提升各方履约意识。一镇八办监督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物管会)履约情况,对不履约且拒不整改的,依法推动调价或解聘;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对未交费业主进行“温馨催费”。(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推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和信托制资金管理模式。区市场局查处物业企业乱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装修押金退还、指定吊装单位等问题。区城管局规范小区建筑、生活垃圾处理清运收费,明确收费标准;查处违规收取垃圾清运费的行为,配合市场局开展收费检查。一镇八办收集业主收费投诉,及时反馈区市场局;每季度排查辖区物业收费情况,上报违规线索;建立物业费“共管账户”,试点推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探索信托制资金管理模式,引入第三方监管,强化资金透明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六)规范共有资金管理

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向社区与业委会(物管会)共管账户移交公共收益。一镇八办按照《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引》明确小区公共收益范围、主体、使用方式,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与物业企业建立共管账户,监督物业企业移交公共收益;每半年检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违规问题;指导有条件的业委会(物管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收益专项审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健全物业企业准入退出监管机制

(一)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

区市场局在注册物业企业时,告知企业30日内到区住建局备案;建立物业企业信息采集库,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区住建局;对现有物业企业进行梳理,督促未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市场局告知企业备案要求,同步推送企业信息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现有物业企业,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对未备案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纳入负面清单。一镇八办摸排辖区物业企业备案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区住建局实行“招标前后双备案”制度,招标前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审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备案价格超过2元/㎡的,要求招标人提供价格测算依据;招标后备案中标结果、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双备案”覆盖率100%;指导镇(办)核查问题突出小区物业企业进驻合法性,严厉打击擅自接管行为。一镇八办指导监督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明确选聘前置条件(企业注册资本、经营业绩、信用评价等),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信用高、履约好的企业;监督选聘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规范查验确认行为

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进行指导和资料审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承接查验并备案,防止建设、管理遗留问题转嫁;指导一镇八办对既有物业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重点对电梯、消防、监控、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现状进行确认。一镇八办核查、备案既有物业小区、问题突出小区的查验、交接情况;监督物业企业、建设单位、业委会(物管会)完成查验确认,签订交接协议;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规范企业退出行为

区住建局依照《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人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一镇八办督促被解聘物业企业有序退出;建立“退出-衔接-接管”闭环机制,督促原物业在退出前继续提供服务,协助选聘新物业;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的矛盾问题。

一镇八办指导监督业委会(物管会)选聘新物业或急接管物业,监督原物业企业做好交接工作,移交设施设备、台账资料等;对退出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业主权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区住建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持续开展物业企业履约评价,建立负面清单,将信用等级作为选聘物业企业的重要依据,限制失信企业投标。区发改委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区信用体系,牵头负责对失信物业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投标等。区市场局将物业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其经营活动。一镇八办对投诉集中、履约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物业企业纳入负面清单,对年度累计3次列入负面清单的,组织业主启动调价或解聘程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健全物业行业市场化改革机制

(一)探索“片区大物业”市场模式

区住建局指导推进“片区大物业”试点改革,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指导试点片区通过“整合区域”“多区联聘”“核心业务托管”等举措,引进综合实力强的物业企业;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区逐步推广。一镇八办负责试点片区的组织落实,摸排片区内小区情况,征求业主意见;组织试点片区业主大会,选聘“片区大物业”企业。慧达公司发挥国有物业优势,参与“片区大物业”试点,提升试点片区物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慧达公司)

(二)鼓励国有企业示范引领物业管理

区住建局指导慧达公司采取“以大带小”“新旧搭配”“公建+住宅”等模式,接管体量小、基础差、问题多的小区,协助解决国有物业企业接管过程中的问题。慧达公司主动对接一镇八办制定接管方案,按标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一镇八办摸排辖区体量小、基础差、问题多的小区,推荐给慧达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协助慧达公司接管小区,解决接管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慧达公司服务质量,及时反馈业主意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慧达公司)

六、健全居民自治长效机制

(一)规范组建业委会(物管会)

区委社工部引导网格(小区)党小组成员、楼栋(单元)长、党员业主以及民警、律师等担任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区住建局指导一镇八办业委会规范组建业委会(物管会)。一镇八办负责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候选人审核,组织开展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召开,规范选举流程。(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行

区委社工部监督业委会(物管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区住建局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履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一镇八办指导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情况,对违规履职的业委会(物管会)及时警告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撤销决议;对不履职的业委会(物管会)组织重新选举或组建;对不履职的成员及时终止资格并增补。(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推行“五议两公开”机制

区委社工部指导一镇八办落实“五议两公开”机制,明确流程和要求;督促社区党组织对物业费调整、公共设施改造、维修资金使用等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率达到100%。区住建局指导一镇八办“五议两公开”机制落地,提供政策支持。一镇八办组织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落实“五议两公开”流程;监督重大事项议事过程,确保流程规范;督促落实“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接受业主监督。(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七、健全群众诉求回应解决机制

(一)健全“未诉先办”工作机制

区委社工部统筹协调“未诉先办”工作,牵头建立“哨点响应”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应哨”责任。区法院主动介入物业领域潜在纠纷,联合镇(办)、物业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业主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协助化解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隐患,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物业企业完善服务规范和纠纷处置流程,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处置诉求的能力;协助镇(办)、村(社区)调解物业领域纠纷。区住建局牵头推进“码上办”全覆盖,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厅等显著位置规范张贴二维码;协调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建立“接哨即办”联动机制。一镇八办负责小区“码上办”二维码张贴全覆盖,跟踪督促物业企业、专营单位处置进度,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置结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企业的复杂诉求。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码上办”平台,接收相关诉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到场处置并反馈结果;建立与镇(办)、村(社区)、物业的联动机制,提前排查辖区管网、线路等设施隐患,主动开展维护,减少诉求发生。(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

(二)开展投诉集中小区专项治理

区委政法委牵头化解投诉集中、问题突出的物业纠纷,防范群体性风险。区委社工部将物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区考核,推动社区党组织牵头解决小区投诉问题,提升治理效能。区住建局对每月投诉20件及以上的小区,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进度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参与回民区物业项目招投标。区司法局为投诉集中小区提供法律支撑,协助镇(办)调解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纠纷;引导业主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区信访局梳理物业领域信访投诉线索,及时推送至相关镇(办)、部门;跟踪信访投诉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办结,对信访积案进行专项攻坚。区法院对投诉集中小区的物业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协助化解批量投诉纠纷;定期到投诉集中小区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法治宣讲,引导业主和物业企业依法解决纠纷。区接诉即办中心优化12345热线受理转派程序,指导各部门、镇(办)对个人重复投诉工单进行整合去重,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物业领域投诉数据、工单处置情况,协助开展分级督办。一镇八办对每月投诉20件及以上的小区,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促物业企业整改;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召开协调会,化解小区突出投诉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接诉即办中心;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开展“管理越位”问题专项治理

区市场局负责开展暴力催费专项治理,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抽查,重点整治以停水、停电、停梯等方式暴力催费行为,查处定价随意、费用虚高、强制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公摊费用不合理、装修押金只收不退等价格违法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受理业主关于物业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明码标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限制其参与回民区物业项目招投标。一镇八办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对物业企业收费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协助区市场局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物业企业整改到位;建立“管理越位”问题台账,汇总上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开展房地产开发转嫁问题专项治理

区住建局牵头开展房地产开发转嫁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采取约谈、通报、问题线索移交等措施;对开发主体灭失的遗留问题,指导镇(办)开展应急维修;指导镇(办)征求业主意见,规范使用维修资金;依法追缴开发企业代收未缴的维修资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遗留问题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区消防大队负责排查辖区小区消防设施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指导镇(办)开展消防设施应急维修;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一镇八办组织业主依法追溯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协助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维修事宜;对开发主体灭失的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应急维修,制定维修方案,筹集维修资金,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指导业主规范使用维修资金,协助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配合区住建局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政策支持,推动遗留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开展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治理

公安分局常态化开展小区治安隐患排查,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安装监控、配备安保人员等安防措施;严厉打击小区内盗窃、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整治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隐患;协助整治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区市场局负责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对小区内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年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督促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及时申报电梯更新。区应急局统筹协调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整治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督查;指导镇(办)和物业企业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负责小区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小区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损坏、过期、缺失的消防设施,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更换、维修;严厉整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区住建局负责整治小区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拆改承重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小区建筑外墙脱落、开裂等问题,督促责任人及时维修;严厉查处装饰装修中拆改承重结构的行为,对违规业主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水电气暖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定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区城管局负责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安全隐患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整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问题,协助清理占道物品;常态化开展小区私搭乱建排查。自然资源分局协助排查小区内违规建设、占用公共绿地等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出具认定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生态环保分局负责排查小区内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小区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噪声污染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物业企业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区卫健委负责排查小区内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指导物业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小区消毒、防疫工作,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区发改委负责排查小区内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对小区人防工程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物业企业规范人防工程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一镇八办组织社区、网格员、物业企业开展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一小区一台账”,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隐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处置;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业主和物业企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深化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作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专业行业调解资源,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督促指导镇(办)综治中心发挥作用,及时受理、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物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区委宣传部依托融媒体平台定期宣讲物业政策法规、普及权利义务、明晰维权路径,强化舆论引导。区法院健全深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速裁”模式,对社区调解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健全“法院+综治中心+网格员”线上联动机制,通过线上平台开展调解,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区住建局协助镇(办)开展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区司法局牵头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小区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指导;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一镇八办依托镇(办)综治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一站式”调处,每月汇总辖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复杂纠纷;利用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社区组织调解员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争将纠纷化解在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台账,详细记录调解过程、结果,每月向镇(办)报送调解情况;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定期沟通,提前防范矛盾纠纷发生。(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机制

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落实领导包联机制,区委常委包联一镇八办、其他处级领导包联社区、小区,定期深入包联单位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物业领域问题系统化解、闭环式整改。区委组织部将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重点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推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区委社工部统筹协调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党组织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住建局牵头推进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督促各部门、各镇(办)落实整治责任,跟踪整改进度,每月汇总工作情况。区人居中心协助做好专项整治提升的日常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一镇八办实行镇(办)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负责制”,每半月召开1次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矛盾纠纷和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设立物业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专门负责物业管理协调、纠纷化解、专项整治等工作;每月汇总工作情况,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村(社区)党组织发挥基层引领作用,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每周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建立联合巡查机制

由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局等部门共同组建回民区物业管理联合巡查队,巡查组长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抽调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巡查人员,全覆盖、无死角、不停歇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部门依据权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反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将巡查结果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安排巡查任务;每季度汇总巡查结果,形成巡查专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镇八办配合联合巡查队开展工作,提供小区基本信息,引导巡查人员开展巡查;落实联合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联合巡查队反馈整改进度;建立镇(办)级巡查台账,汇总巡查发现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化解。

(三)建立示范引领和正向激励机制

区委社工部统筹示范引领和正向激励工作,指导各镇(办)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优秀物业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样板先进做法;将示范引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考核,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区住建局制定示范小区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和创建时限,指导示范小区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总结示范小区创建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建立区级评价结果奖补机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奖补办法,对物业管理工作优秀的集体、个人和物业企业给予奖补。一镇八办选取本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试点,制定具体创建方案;指导示范小区完善业委会(物管会)建设,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解决突出物业管理问题;总结本辖区优秀物业管理经验,及时向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报送。正向激励具体举措包括每年开展1次物业管理评优评先活动,评选优秀集体、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业委会(物管会)和优秀物业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将评优评先结果作为镇(办)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物业企业,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纳入干部评优评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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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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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5010301152650XX/2026-007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3-27
公文时效
回民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3-27 15:15

按照《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回民区全域物业服务质量,规范物业市场秩序,破解基层治理难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健全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机制

(一)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协调运行机制

区委组织部牵头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一镇八办开展社区与业委会(物管会)、专业化物业管理项目“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区委社工部指导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对无党组织物业企业选派党建指导员;每季度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区住建局配合区委组织部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将党建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一镇八办负责摸排辖区物业企业党员情况,组织建立物业企业党组织,将无法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物业企业党员纳入村(社区)党组织管理;每季度检查交叉任职人员履职情况;将物业企业纳入镇(办)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管理。(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健全小区党支部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

区委组织部指导建立小区党支部。区委社工部推动小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业委会(物管会)主任,将业委会(物管会)中的党员吸纳进小区党支部。每季度督导小区党支部议事协商机制运行情况。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小区党支部开展工作。一镇八办组织建立小区党支部,指导小区党支部每月收集1次业主诉求,组织1次业委会(物管会)与物业企业“对接会”;建立诉求台账,跟踪督办整改事项化解情况,确保诉求响应率100%、化解率不低于90%。(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健全党员主动参与物业治理共建机制

区委组织部统筹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4月底前组织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认领楼栋长、单元长全覆盖。倡导党员带头遵守小区管理规约,依法交纳物业费。区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进小区、进楼栋、进业主微信群;督促在职党员履行楼栋长、单元长职责,协助开展物业政策宣传、矛盾调解等工作;每季度汇总机关党员参与情况,上报区委组织部。一镇八办建立在职党员报到台账,分配党员楼栋长、党员单元长岗位;组织党员开展物业政策宣传、业主诉求收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每季度统计党员履职情况,每半年上报区委组织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部门、一镇八办)

(四)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

区委组织部统筹推进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推动“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落地,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健全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指导区法院、区司法局、一镇八办开展“一站式”矛盾化解,每季度汇总矛盾化解情况。区委社工部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指导社区落实群众自治制度,每季度检查社区物业治理工作情况。区住建局组织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依法查处物业企业违规行为,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指导镇(办)推进社区(片区)大物业试点创建、物业企业准入退出管理;每月牵头对高频投诉小区开展物业行业巡查。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危害公共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噪声污染、职业物闹等行为;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常态化开展治安检查;配合一镇八办化解治安类物业纠纷。区应急局组织物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季度开展小区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到位。区消防大队依法对物业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5个小区;指导物业企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区城管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小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乱堆乱放,违规处置垃圾、破坏绿化、餐饮油烟排放等行为;规范小区户外广告设置,查处违规广告行为。区市场局查处小区内违法经营行为,对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抽查不少于15个小区;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查处乱收费、捆绑收费、不按期退还装修押金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分局强化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公共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等规划指导。生态环保分局对小区环境保护进行监管;指导物业企业做好小区生态环保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环保类物业纠纷。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对小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开展水质检测,随机开展抽检;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区财政局做好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资金保障,下达发放奖补资金。水电气暖通信专营单位做好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接到报修后按规定时间响应处置;配合物业企业开展设施检修,及时公示检修计划;规范收费行为,主动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一镇八办落实“镇(办)吹哨、部门报到”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牵头协调解决小区物业问题,每季度汇总部门协同工作情况,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督导落实物业领域问题整改、反馈。(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局、区卫健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保分局、相关专营单位;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健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监管机制

(一)规范服务内容和标准

区住建局指导一镇八办和物业公司落实《居住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15/T970-2024)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清单》(呼政办发〔2025〕14号);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督促新选聘物业小区按范本签订合同;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一镇八办组织学习物业服务规范和清单,指导业主“点单”确定服务内容;监督物业企业按合同提供“菜单式”服务,每季度开展检查;督促已签订合同但内容不完善的小区,2026年6月底前补充完善合同条款。(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实行质量和价格“双评价”机制

区住建局制定《回民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评估管理细则》,明确质量评价标准和流程;指导一镇八办开展质量评价,每季度抽查评价情况,纳入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区市场局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价格评价;监督价格评价过程,查处价格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镇八办每季度对专业化服务小区开展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优先评价收费率低于30%和物业费2元/㎡以上的小区,对履约不达标和服务不到位的,组织业主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核减物业费;对连续2次满意率低于50%的企业,指导组织业主依法清退;每半年对自主管理小区开展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足60%的,指导业主选聘专业化物业;及时公示评价结果,接受业主监督;每季度将评价结果上报区住建局、区市场局。(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实行服务和收支“双公开”机制

区住建局指导物业企业“晒服务”“晒收支”,2026年9月底前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双晒”覆盖率100%;推行“日常巡查+重点抽查+动态监管”机制,每月抽查不少于10个小区。区市场局强化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代收费用、强制捆绑收费等行为的监管。一镇八办督促物业企业、业委会(物管会)通过“公示栏+业主群+智慧物业平台”公示服务和收支情况。(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实行企业和业主“双向履约”促进机制

区委社工部指导一镇八办监督各方履约情况。区住建局每季度抽查履约情况,对履约差或拒不整改的企业纳入负面清单。区司法局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开展“温馨催费”,对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通过“调解+普法+诉讼”模式解决;开展物业履约普法宣传,提升各方履约意识。一镇八办监督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物管会)履约情况,对不履约且拒不整改的,依法推动调价或解聘;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对未交费业主进行“温馨催费”。(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区司法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推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和信托制资金管理模式。区市场局查处物业企业乱收费、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装修押金退还、指定吊装单位等问题。区城管局规范小区建筑、生活垃圾处理清运收费,明确收费标准;查处违规收取垃圾清运费的行为,配合市场局开展收费检查。一镇八办收集业主收费投诉,及时反馈区市场局;每季度排查辖区物业收费情况,上报违规线索;建立物业费“共管账户”,试点推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探索信托制资金管理模式,引入第三方监管,强化资金透明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六)规范共有资金管理

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向社区与业委会(物管会)共管账户移交公共收益。一镇八办按照《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引》明确小区公共收益范围、主体、使用方式,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与物业企业建立共管账户,监督物业企业移交公共收益;每半年检查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违规问题;指导有条件的业委会(物管会)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公共收益专项审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健全物业企业准入退出监管机制

(一)规范企业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

区市场局在注册物业企业时,告知企业30日内到区住建局备案;建立物业企业信息采集库,将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区住建局;对现有物业企业进行梳理,督促未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市场局告知企业备案要求,同步推送企业信息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对现有物业企业,全部实施备案管理;对未备案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纳入负面清单。一镇八办摸排辖区物业企业备案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区住建局实行“招标前后双备案”制度,招标前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预审服务内容、标准和价格;备案价格超过2元/㎡的,要求招标人提供价格测算依据;招标后备案中标结果、物业服务合同,确保“双备案”覆盖率100%;指导镇(办)核查问题突出小区物业企业进驻合法性,严厉打击擅自接管行为。一镇八办指导监督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明确选聘前置条件(企业注册资本、经营业绩、信用评价等),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信用高、履约好的企业;监督选聘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规范查验确认行为

区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前期物业承接查验进行指导和资料审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承接查验并备案,防止建设、管理遗留问题转嫁;指导一镇八办对既有物业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重点对电梯、消防、监控、供水等共用设施设备现状进行确认。一镇八办核查、备案既有物业小区、问题突出小区的查验、交接情况;监督物业企业、建设单位、业委会(物管会)完成查验确认,签订交接协议;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规范企业退出行为

区住建局依照《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人退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指导一镇八办督促被解聘物业企业有序退出;建立“退出-衔接-接管”闭环机制,督促原物业在退出前继续提供服务,协助选聘新物业;协调解决退出过程中的矛盾问题。

一镇八办指导监督业委会(物管会)选聘新物业或急接管物业,监督原物业企业做好交接工作,移交设施设备、台账资料等;对退出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解决,保障业主权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区住建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将合同履行、投诉处理、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信用档案;持续开展物业企业履约评价,建立负面清单,将信用等级作为选聘物业企业的重要依据,限制失信企业投标。区发改委将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区信用体系,牵头负责对失信物业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投标等。区市场局将物业企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其经营活动。一镇八办对投诉集中、履约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物业企业纳入负面清单,对年度累计3次列入负面清单的,组织业主启动调价或解聘程序。(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健全物业行业市场化改革机制

(一)探索“片区大物业”市场模式

区住建局指导推进“片区大物业”试点改革,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指导试点片区通过“整合区域”“多区联聘”“核心业务托管”等举措,引进综合实力强的物业企业;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全区逐步推广。一镇八办负责试点片区的组织落实,摸排片区内小区情况,征求业主意见;组织试点片区业主大会,选聘“片区大物业”企业。慧达公司发挥国有物业优势,参与“片区大物业”试点,提升试点片区物业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慧达公司)

(二)鼓励国有企业示范引领物业管理

区住建局指导慧达公司采取“以大带小”“新旧搭配”“公建+住宅”等模式,接管体量小、基础差、问题多的小区,协助解决国有物业企业接管过程中的问题。慧达公司主动对接一镇八办制定接管方案,按标杆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一镇八办摸排辖区体量小、基础差、问题多的小区,推荐给慧达公司;组织业主大会,协助慧达公司接管小区,解决接管过程中的问题;监督慧达公司服务质量,及时反馈业主意见。(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慧达公司)

六、健全居民自治长效机制

(一)规范组建业委会(物管会)

区委社工部引导网格(小区)党小组成员、楼栋(单元)长、党员业主以及民警、律师等担任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区住建局指导一镇八办业委会规范组建业委会(物管会)。一镇八办负责业委会(物管会)委员候选人审核,组织开展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召开,规范选举流程。(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二)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运行

区委社工部监督业委会(物管会)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区住建局指导业委会(物管会)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每年至少开展1次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履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一镇八办指导监督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情况,对违规履职的业委会(物管会)及时警告制止、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依法撤销决议;对不履职的业委会(物管会)组织重新选举或组建;对不履职的成员及时终止资格并增补。(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推行“五议两公开”机制

区委社工部指导一镇八办落实“五议两公开”机制,明确流程和要求;督促社区党组织对物业费调整、公共设施改造、维修资金使用等小区重大事项进行前置审议率达到100%。区住建局指导一镇八办“五议两公开”机制落地,提供政策支持。一镇八办组织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落实“五议两公开”流程;监督重大事项议事过程,确保流程规范;督促落实“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接受业主监督。(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七、健全群众诉求回应解决机制

(一)健全“未诉先办”工作机制

区委社工部统筹协调“未诉先办”工作,牵头建立“哨点响应”机制,督促各单位落实“应哨”责任。区法院主动介入物业领域潜在纠纷,联合镇(办)、物业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业主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协助化解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矛盾隐患,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区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司法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物业企业完善服务规范和纠纷处置流程,开展物业从业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处置诉求的能力;协助镇(办)、村(社区)调解物业领域纠纷。区住建局牵头推进“码上办”全覆盖,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出入口、单元门厅等显著位置规范张贴二维码;协调水电气暖等专营单位建立“接哨即办”联动机制。一镇八办负责小区“码上办”二维码张贴全覆盖,跟踪督促物业企业、专营单位处置进度,及时向业主反馈处置结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企业的复杂诉求。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码上办”平台,接收相关诉求,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到场处置并反馈结果;建立与镇(办)、村(社区)、物业的联动机制,提前排查辖区管网、线路等设施隐患,主动开展维护,减少诉求发生。(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

(二)开展投诉集中小区专项治理

区委政法委牵头化解投诉集中、问题突出的物业纠纷,防范群体性风险。区委社工部将物业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区考核,推动社区党组织牵头解决小区投诉问题,提升治理效能。区住建局对每月投诉20件及以上的小区,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进度并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参与回民区物业项目招投标。区司法局为投诉集中小区提供法律支撑,协助镇(办)调解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纠纷;引导业主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区信访局梳理物业领域信访投诉线索,及时推送至相关镇(办)、部门;跟踪信访投诉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办结,对信访积案进行专项攻坚。区法院对投诉集中小区的物业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协助化解批量投诉纠纷;定期到投诉集中小区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法治宣讲,引导业主和物业企业依法解决纠纷。区接诉即办中心优化12345热线受理转派程序,指导各部门、镇(办)对个人重复投诉工单进行整合去重,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物业领域投诉数据、工单处置情况,协助开展分级督办。一镇八办对每月投诉20件及以上的小区,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促物业企业整改;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召开协调会,化解小区突出投诉问题。(牵头单位:区委社工部、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接诉即办中心;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三)开展“管理越位”问题专项治理

区市场局负责开展暴力催费专项治理,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抽查,重点整治以停水、停电、停梯等方式暴力催费行为,查处定价随意、费用虚高、强制捆绑收费、超标准收费、公摊费用不合理、装修押金只收不退等价格违法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受理业主关于物业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明码标价,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信息,接受业主监督;对整改不到位、屡查屡犯的,限制其参与回民区物业项目招投标。一镇八办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对物业企业收费行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协助区市场局开展专项整治,督促物业企业整改到位;建立“管理越位”问题台账,汇总上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四)开展房地产开发转嫁问题专项治理

区住建局牵头开展房地产开发转嫁问题专项治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依法采取约谈、通报、问题线索移交等措施;对开发主体灭失的遗留问题,指导镇(办)开展应急维修;指导镇(办)征求业主意见,规范使用维修资金;依法追缴开发企业代收未缴的维修资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工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遗留问题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区消防大队负责排查辖区小区消防设施遗留问题,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指导镇(办)开展消防设施应急维修;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一镇八办组织业主依法追溯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协助业主与开发企业协商维修事宜;对开发主体灭失的遗留问题,组织开展应急维修,制定维修方案,筹集维修资金,通过法律途径追偿;指导业主规范使用维修资金,协助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配合区住建局争取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政策支持,推动遗留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大队;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五)开展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治理

公安分局常态化开展小区治安隐患排查,督促物业企业落实安装监控、配备安保人员等安防措施;严厉打击小区内盗窃、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查整治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隐患;协助整治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区市场局负责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对小区内电梯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年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督促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及时申报电梯更新。区应急局统筹协调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整治责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专项督查;指导镇(办)和物业企业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负责小区消防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小区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损坏、过期、缺失的消防设施,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更换、维修;严厉整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私搭乱建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消防隐患;指导督促物业企业、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区住建局负责整治小区建筑外墙、装饰装修及拆改承重结构等安全隐患,对小区建筑外墙脱落、开裂等问题,督促责任人及时维修;严厉查处装饰装修中拆改承重结构的行为,对违规业主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水电气暖设备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定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区城管局负责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违规占用公共空间安全隐患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整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问题,协助清理占道物品;常态化开展小区私搭乱建排查。自然资源分局协助排查小区内违规建设、占用公共绿地等安全隐患,对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依法出具认定意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生态环保分局负责排查小区内环境污染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小区污水排放、垃圾处理、噪声污染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物业企业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区卫健委负责排查小区内公共卫生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指导物业企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小区消毒、防疫工作,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区发改委负责排查小区内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对小区人防工程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物业企业规范人防工程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用途。一镇八办组织社区、网格员、物业企业开展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一小区一台账”,对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隐患,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处置;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业主和物业企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委、区发改委;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六)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区委政法委(区综治中心)深化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作用,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专业行业调解资源,建立物业矛盾纠纷联动调处机制;督促指导镇(办)综治中心发挥作用,及时受理、调处物业矛盾纠纷;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物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群体性事件风险。区委宣传部依托融媒体平台定期宣讲物业政策法规、普及权利义务、明晰维权路径,强化舆论引导。区法院健全深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人民调解+速裁”模式,对社区调解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健全“法院+综治中心+网格员”线上联动机制,通过线上平台开展调解,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区住建局协助镇(办)开展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督促物业企业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配合相关部门参与法制宣传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区司法局牵头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小区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指导;组织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一镇八办依托镇(办)综治中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一站式”调处,每月汇总辖区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复杂纠纷;利用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各社区组织调解员开展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争将纠纷化解在社区;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台账,详细记录调解过程、结果,每月向镇(办)报送调解情况;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定期沟通,提前防范矛盾纠纷发生。(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司法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一镇八办)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机制

区委、区政府对各镇(办)、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落实领导包联机制,区委常委包联一镇八办、其他处级领导包联社区、小区,定期深入包联单位指导物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问责;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区物业领域问题系统化解、闭环式整改。区委组织部将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重点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内容;推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区委社工部统筹协调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党组织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考核,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住建局牵头推进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督促各部门、各镇(办)落实整治责任,跟踪整改进度,每月汇总工作情况。区人居中心协助做好专项整治提升的日常工作,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上报。一镇八办实行镇(办)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负责制”,每半月召开1次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矛盾纠纷和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设立物业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专门负责物业管理协调、纠纷化解、专项整治等工作;每月汇总工作情况,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村(社区)党组织发挥基层引领作用,组织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每周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建立联合巡查机制

由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市场局等部门共同组建回民区物业管理联合巡查队,巡查组长由区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各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抽调各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巡查人员,全覆盖、无死角、不停歇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部门依据权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反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将巡查结果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价、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区住建局牵头组织联合巡查工作,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安排巡查任务;每季度汇总巡查结果,形成巡查专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一镇八办配合联合巡查队开展工作,提供小区基本信息,引导巡查人员开展巡查;落实联合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向联合巡查队反馈整改进度;建立镇(办)级巡查台账,汇总巡查发现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化解。

(三)建立示范引领和正向激励机制

区委社工部统筹示范引领和正向激励工作,指导各镇(办)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改革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优秀物业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样板先进做法;将示范引领工作纳入社区治理考核,推动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区住建局制定示范小区创建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内容和创建时限,指导示范小区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总结示范小区创建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建立区级评价结果奖补机制,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奖补办法,对物业管理工作优秀的集体、个人和物业企业给予奖补。一镇八办选取本辖区内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试点,制定具体创建方案;指导示范小区完善业委会(物管会)建设,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解决突出物业管理问题;总结本辖区优秀物业管理经验,及时向区委社工部、区住建局报送。正向激励具体举措包括每年开展1次物业管理评优评先活动,评选优秀集体、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业委会(物管会)和优秀物业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将评优评先结果作为镇(办)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物业企业,在信用评价中给予加分;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纳入干部评优评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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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政策图解:回民区物业管理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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