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301152650XX/2022-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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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公文时效 |
机关各股(室)、监管所、执法队:
为全面清除线上线下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进一步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中央政法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2022清风行动”的通知》要求及《呼和浩特市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工作是践行党的使命宗旨、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着力强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有效维护辖区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二、组织领导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文涛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副组长:张俊飞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侯建明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王庆鑫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成 员:各股室、监管所、执法队负责人
三、重点工作
各股室、监管所、执法队负责人要保持高压态势,突出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区域,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等区域,突出集贸、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突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依法严厉查处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如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充分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开展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定向监测。各股室要结合自治区野生动物分布情况,要重点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和以下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要结合回民区实际对以下行为同时强化监管对花鸟市场经管利用、非法销售野生鸣禽如蒙古百灵、角百灵等;对餐饮场所加工销售黄羊、袍等兽类,大天鹅、小天鹅、鸿雁等雁鸭类野生保护动物;对文玩市场制作、销售北山羊、盘羊、金雕、狼等野生保护动物标本及其他制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股室、监管所、执法队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计划,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乱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股室负责人要密切合作,并积极配合农牧业、公安等部门的相关整治工作。各股室、监管所及时互通执法信息,发挥整体优势,线上线下联动监管。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股室、监管所、执法队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有力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辖区正在开展的“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和滚动式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查实、依法处理。
(四)强化宣传,严格督导。各股室、监管所要研究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督导,对于敷衍塞责、行动迟缓、组织不力的工作人员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及时总结,按时上报。各股室、监管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要明确专人,汇总、掌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注重收集行动期间工作开展的影像资料,并于10月27日前向市场和网络交易科信股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检查图文、报道信息、影像资料等)。
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