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010301152650XX/2024-0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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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妇女儿童;教育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24 |
公文时效 |
攸攸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回民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回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回民区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1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创新管理体制,健全服务机制,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为目标,以普惠服务为重点,加快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切实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政策体系健全、机构布局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全面有力的托育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4年底,创建成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0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
三、创建内容
(一)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并列入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托育机构助企纾困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卫健委、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2.新建住宅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成并具备使用功能后移交所在地旗县区政府,用于开展社区普惠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3.落实价格管理政策。落实公办托育机构和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局、教育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4.落实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驻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为托育机构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5.推动发展托幼一体化。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设2—3岁幼儿托班。到2024年,全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达50%以上,提供普惠性托位数不少于1080个。(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卫健委)
6.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按照建设标准,以单独或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的托育服务。鼓励支持在育龄女性较多、托育需求较强的产业园区、楼宇推广托育服务,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安心、便捷服务。2024年,我区至少有1家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共提供托位数4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妇联、卫健委、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7.大力开展社区托育服务。利用街道闲置办公用房、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运营。老旧小区改造要将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到2024年,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各建成1家社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托位数不少于90个。(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卫健委、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阿拉善北路街道办事处)
8.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托。鼓励托育机构向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托育服务建设和运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切实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2024年,七个办事处(新华办、中山办、光明办、海西办、环河办、通道办、钢办)各自至少建成1个社区嵌入式普惠性托育示范点(开展半日托、临时托),提供托位数不少于140个。(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场局、各街道办事处)
9.统筹推进城乡托育发展。整合农村区域内服务资源,支持农村地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妇联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优势和作用,重点关注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早期发展,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委、民政局、妇联、攸攸板镇)
(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10.加强家庭照护指导。全面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和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的政策。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促进婴幼儿全面健康成长。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专家咨询等方式,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和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卫健委、总工会、妇联、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11.加强“医育结合”。将婴幼儿照护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定期对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提供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医育共同体。依托区妇幼保健机构成立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12.加强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将托育服务行业人员纳入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将保育师、育婴员等纳入急需紧缺职业目录。2024年,开展托育服务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持保育师、育婴员等级证书上岗率超过8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卫健委、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13.加强示范创建。持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创建活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财政局)
(四)加大综合监管力度
14.强化登记备案管理。机构编制、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协同、优化条件、减少程序,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托育机构(含幼儿园增设托班)的登记、备案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民政局、市场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卫健委,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15.强化智能监管。对托育机构进行多部门监督管理,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及时办”、家庭“入托网上约”、群众“投诉举报马上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场局、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16.强化安全监管。将托育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按照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等领域的监管和联合执法,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全方位守住安全底线。街道(乡镇)应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上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市场局、教育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3月-2024年10月)
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根据分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明确职责,立足实际,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自查评估阶段(2024年10月)
对全区婴幼儿照护创建工作任务进行自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11月)
按照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收集整理档案材料,确保我市创建申报、验收阶段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实行月调度制度,攸攸板镇、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卫健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会商解决问题,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
(二)做好宣传推动。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切实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